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激励广大学生树立专业志向、培养学科兴趣、激发探究热忱、发扬创新精神,培育全面发展的卓越人才,树立新时代人才典范,引领广大学生健康成才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评选范围:pg电子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生。
第三条 pg电子“学习标兵”每年评选名额为10个。
第四条 评选时间:pg电子“学习标兵”评选于每年10月份进行。
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“学习标兵”的评选组织领导工作,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院分团委,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。
第六条 “学习标兵”的评选条件:
(一)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,忠于祖国,热爱科学,勇于创新,立志成才报国、服务社会,遵纪守法,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成绩优秀,品德优秀。
(二)参评学生还需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同年级同专业上学年学习成绩前2名。
2、在各方面能够全面发展,综合素质优秀,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;
第七条 评选程序
(一)申报
1、参加评选的个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向学院递交《pg电子学习标兵审批表》,并附事迹材料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和文件。
2、资格审查及评选
(二)资格审查
评选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审查,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评选确定二十名候选人进入最终评选。
(三)最终评选
学院评审委员会举办评选会,投票决定“学习标兵”获得者。
(四)公示
对确定的“学习标兵”获得者以适当方式向全院进行一周的公示。
(五)表彰奖励
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年度“学习标兵”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八条 “学习标兵”的评定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如有异议,可向学院分团委提出申诉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严肃查处。
第九条 “学习标兵”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具体评选操作方案,并在评选前公布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。
pg电子
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